2014年《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解读
3 改革住所登记
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改革前,住所登记往往需要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不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后,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探索“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对住所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编制市场主体住所审批事项目录。
“住所登记条件较高是阻碍市场准入的一个主要原因。”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操作中,住所登记承载了很多社会管理功能,往往将住所登记与住所审批捆绑,在住所登记中要把“审批”关,产生准入障碍,也造成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住所的要求并不高,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增多,住所资源更加稀缺,住所已经成为投资创业的一个“门槛”。
改革后,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探索“住改商”、“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以鼓励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发展。但考虑到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市化水平不同,各地对住所条件的要求差别较大,《方案》授权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在兼顾方便准入和维护秩序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对住所的条件,包括“住改商”、“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4 改革经营范围登记
放宽管制,实现“非禁即入”
改革前,对经营范围实行较为严格的核定政策,经营项目登记需具体明确。改革后,经营项目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依照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经营范围;属于其他经营项目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应允许其经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不统一、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哪些行业和项目无需审批就可工商登记并不明确,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涌现了大量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这些行业哪些应该纳入前置审批,经营范围又该如何确定,成为困扰企业及基层登记工作人员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市场准入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省工商局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经营范围登记的核心在于确定哪些是需要审批的项目,此次《方案》按照是否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这一标准予以划分,并分别规定登记的操作原则,这样区分,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管制,实现“非禁即入”,鼓励企业灵活自主经营,激发投资创业活力。
需要强调的是,“非禁即入”的实现需要明确“禁入”或“审批准入”的清单,如国家、省积极开展的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的清理编制,经营范围登记改革也有待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出台作为支撑。
5 改革年检方式
实行年度报告制,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改革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年检(验照)制度,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是注销和吊销两种方式。改革后,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增加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此前的年检制度,更多地体现为工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的一种定期检查监督制度。年检要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常常导致“塞车”、“拥挤”现象;由于疏忽等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要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处罚过重;一些市场主体利用这一制度故意不申报年检,通过被吊销企图逃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