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个私协会优秀理(监)事评选条件及细则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6-01-25 11:30:00点击次数:8044次字号:T|T
根据《章程》规定,为进一步激发理(监)事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参与协会事务建设的积极性,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公平公正地产生优秀理(监)事,特制订以下评选条件:
一、评比对象为在市协会理(监)事岗位任职满一年的全体理(监)事。
二、拥护党的领导,守法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根据《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协助发展会员。
四、积极参加理(监)事会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建设和发展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
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深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