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企业”“红旗文明诚信商户”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
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企业”“红旗文明诚信商户”创建评选活动是由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主办,旨在倡导文明诚信经营,共促市场和谐规范发展,构建“人人修身、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诚信体系的创先争优创建评选活动。通过活动,为推进深圳双区建设和“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和良好文化素养,努力交出新时代个体私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异答卷。
自2012年起,市个私协会系统已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开展四届创建评选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会员的认可与支持。为进一步提升个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协会“当好能力素质的提升者”的职责,为广大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经理事会批准,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企业”“红旗文明诚信商户”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经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申报。
二、创建标准
1、经营单位对文明诚信有强烈的创建意识,积极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
2、连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注册日期在2018年3月31日前,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按时年报。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搞虚假标价、不做虚假广告、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4、注重产(商)品质量。依法取得必要的生产经营资质,建立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标准、计量、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或服务承诺等自律管理制度,重合同,守信用,无合同违约、欺诈等行为。
5、财务核算规范,有较强的自觉纳税意识,无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6、关爱员工,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劳动用工规范,劳资关系和谐。
7、坚持和谐发展。单位规章制度完善,经常开展法律法规、文明诚信、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8、恪守银行信用,无不良信贷记录。
9、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奉献力量。
10、社会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11、经营单位最近三年内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12、新冠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防疫态度积极、防控措施得力,迅速复工复产,未出现因疫情原因辞退员工现象。
三、提交资料
(一)《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商户)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深圳信用报告完整版。
四、活动安排
(一)自主申报(2021年4月-8月)
各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进行自我测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向市协会递交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商户)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考核验收(2021年9月)
市协会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签署考核意见,确定候选单位。
(三)公示与表彰(2021年10月)
经确定的候选单位在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公示期满,将产生第五届“红旗文明诚信企业”“红旗文明诚信商户”。市协会将于年底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8月31日前
2、申报方式:
请于申报期内将申报表邮寄至市个私协会(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10号文锦市场六楼611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谭 锋13602557996 林炜明13902997676
六、有关事项
(一)面向全市接受申报,评选活动完全免费,透明、公开。红旗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和商户积极参与,因此申报范围不局限于会员,面向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且申报及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市协会为获评单位授予荣誉,并提供品牌宣传、融资搭桥、信用网公示等服务,增强获评单位的社会知名度与综合竞争力,为守信商户和企业的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三)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反映:
电话:25115839
邮箱:25115839@163.com
附件:深圳市红旗文明诚信企业(商户)评选申报表
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 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