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党建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勇于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制度化、正常化、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化,及时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党员党性观念强;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要求缴纳党费,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特别是年轻干部和妇女干部的培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党员做到有计划、经常化,不断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和工作任务,针对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和培养,激励党员、群众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工、青、妇工作的领导,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健康、文明活动,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多办事、办好事。
六、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党委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实行党建目标管理,党委每半年自评一次,总结经验,正视不足,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党委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民主集中制度
一、充分发挥党委每个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使党委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决定,制定制度。
二、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布置、群众利益方面等重大问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并坚持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三、党委委员在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下,要对分管工作敢于负责,不得推诿,委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有事多沟通,出现问题多作自我批评,顾全大局,弘扬团结协作精神。
四、党委全体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党员如对党委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亦可向党委书记谈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但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与集体意见相悖的言论,更不允许做出与集体意见相悖的行为。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不断地对全体党员进行廉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意识。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反腐保廉工作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工作,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党委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谋求私利和特权,做到廉洁奉公,艰苦创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增加党委工作透明度,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委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过一次民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加强对廉政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戒勉谈话制度,党委要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党员目标责任制度
一、思想作风
1、顾全大局,勇挑重担,主动承担任务重、困难大的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2、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团结同志,不闹无原则纠纷,当群众中出现不利于团结的人与事时,要及时引导,化解矛盾。
3、遵纪守法,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不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职业道德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每位党员要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本单位集体形象,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党员必须带头做好。
2、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洁身自爱。
3、文明服务,奉献社会,对工作满腔热情,不受私情及私怨影响,对上门办事的人员要做到耐心、细心、热情、以诚相待,依法办事。
三、工作实绩
每位党员应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养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形成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在完成自身岗位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帮助需要帮助的同事,共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致力开拓,勇于创新。
四、群众工作
1、每个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主动关心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2、主动关心、理解、支持领导的工作,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事事走在群众前面。
五、党的生活
1、积极、按时参加党委大会和支部及党小组活动,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
2、按时交纳党费,按时上交年度思想汇报、工作小结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党委党员教育与管理制度
一、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以及形势任务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党员坚定党的信念,政治思想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建立完善脱产培训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单位党组织在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学习任务的同时,引导党员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科技、法律等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三、重视党员培训教育工作,党委每年要制订本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参加各类培训,充分依托教育阵地和党员电化教育网络,利用现代科技,不断改进教育方法,突出时效性,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
四、党员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针对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做到正面灌输和自我教育结合;坚持分类分层次教育,根据教育对象不同有所侧重;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教育的时效性。
五、建立党员培训档案制度,党员进行培训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存档。
六、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组织每年要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严格执行党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必须按照程序慎重办理:
(1)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党委大会讨论后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经教育任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经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党委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所在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经所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员出国定居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局级单位基层党委保存备查;因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六个月以上回国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已经加入宗教组织的,开除出党。
(7)党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一律开除出党。
八、开展党员主体实践活动。单位党组织应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模范岗、“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以及专题讨论,竞赛、参观走访等主体实践活动。主体实践活动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九、单位党组织要坚持不懈的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和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是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连带责任人。
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党费收缴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实行账户单位和会记、出纳分设,党费要严格按照规定上缴和使用。党委账目要做到月清季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要定期核对党费账目和收缴情况,定期公布,支部每月与党员核对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每年核对一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党员要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统计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办理转移手续,党委每月要统计一次所属党员的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