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深圳区级抗疫惠企政策分类索引,助您掌握各区政策大礼包!

协会新闻时间:2020-03-11阅读:2459

继市级抗疫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后

小编对全市各区发布的
抗疫惠企政策也做了分类索引
助力深圳企业更全面地了解
掌握各区的政策大礼包
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各区都出台了哪些抗疫惠企政策吧~


福田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实行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 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


2.融资帮扶

  •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有序复工奖励

  • 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按照其实际支出社保金额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 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 为鼓励和支持辖区在建项目开工,福田住房建设领域“惠企八条”对辖区在2020年2月29日(含)前达到复工条件并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开工的在建工地,按每个工人500元的路费标准给予建筑企业补助,人数上限200人,单个工地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以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实际到岗人数为准。

  • 为确保和支持辖区在建项目一如既往地做好疫情防控,福田住房建设领域“惠企八条”对辖区在2020年2月29日(含)前达到复工条件并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开工的在建工地,按每个工人100元的防疫物资费用标准给予建筑企业补助,人数上限200人,单个工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以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实际到岗人数为准。

  • 在补贴物业企业的额度上,则形成“梯度”,划分为四个档次,物业企业最高可获得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财政补助。

  • 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发展生产,对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

  • 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4.社保支持

  • 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坚持创新创业,为企业核心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科技保险支持”支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额度的保险费用支持

  •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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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2.融资帮扶

  •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3.防疫补助

  • 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补贴或防疫物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

  • 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查看相关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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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2.融资帮扶

  •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3.防疫补助

  • 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补贴或防疫物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

  • 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查看相关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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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的租金。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员工,免除2020年2月、3月的租金。

  • 鼓励运营写字楼、工业厂房、文化创意园、仓储设施、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产业载体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主动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对上述单个业主在疫情期间累计减免租金超过100万元的,按减免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业主最高补贴100万元

  • 号召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酌情为区各类经营主体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



2.融资帮扶


  • 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融暖鹏城”活动,落实国家、省、市惠企融资政策,汇编各大银行惠企产品,协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50%的财政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科技型、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辖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并对其中新增信用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获得市级贴息的50%给予配套支持



3.防疫补助


  • 对提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积极落实各项防控及物资保障措施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

  • 鼓励进口防疫物资。鼓励辖区企业或行业协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辖区单位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按不超过其进口物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区财政拨付不少于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港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旅游业等行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疫情结束后,进一步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全面抓好工业稳增长工作,大力振兴旅游酒店业。

  • 物资生产技改支持。对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协助企业向市申请设备资助,同时,区财政再按设备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补贴



4.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部分相关项目


起始时间: 2020年2月27日-3月10日

项目范围:

一、提前复工企业应急疫情防控补贴项目

二、大型超市应急疫情防控补贴项目

三、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

四、鼓励进口防疫物资补贴项目

五、鼓励业主减租补贴项目


六、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 对获得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公司,照项目获得上级资助的50%配套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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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

  • 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股份合作公司,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中予以侧重考虑。

  •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运营机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实施商业企业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按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融资帮扶


  • 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

  •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通过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续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3.有序复工奖励


  •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辖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税收优惠

  • 对于辖区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可凭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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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

对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 月、3月份租金。

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承租企业、租户减免租金。

对主动免租减租、表现突出的各类主体,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政府投资项目合作、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防疫补助


  • 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对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 对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间复工复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照员工节假日加班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直接纳入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目录;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按市政府要求统一收购储备。

  • 对在一级响应期间复工的“四上”企业,以2020年1月社保人数为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防控补贴

  • 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两个月补贴

  • 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一级响应期结束后,园区临时隔离点应予以拆除。

  • 搭建企业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和外地劳动部门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 3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

  • 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 在一级响应期间,对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复工,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3.融资帮扶

  • 对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月内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30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列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名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不抽贷、断贷、压贷,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支持。

  • 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授信经办银行和续贷银行拓宽至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4.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 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


起始时间:2020年2月12日-3月15日

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1.新冠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冠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3.新冠肺炎疫苗研发;

4.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等领域。

  • 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第一批)项目

起始时间:2020年2月26日-3月3日

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研究方向:

1.新冠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冠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3.新冠肺炎疫苗研发;

4.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等领域。

  • 鼓励企业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攻关,加大新冠肺炎病毒防治、检测、疫苗、治疗策略及药品研发,以及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定和推广使用的企业,予以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专项支持


5.有序复工奖励

  • 在一级响应期间,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混凝土供应商、弃土外运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诚信加分,在政府工程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防疫有效安全有序的重大项目,按时段纳入“红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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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政府统筹调度期专为应急主要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按片区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给予全额补助3个月,补助期限可视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



2.融资帮扶


  • 对能新增产量且已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有贷款需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相应名录,由龙岗区金通小贷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贷款年利率设定为1.5%,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 “四上”企业在2月、3月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按其3个月内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有序复工奖励


  • 已报备并复工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发生感染事件的,给予“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超5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奖励2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2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

  • 符合同样条件的其他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给予每家3千元的奖励。



4.防疫补助


  •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2、3月期间购买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服资质的企业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不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企业生产口罩的,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20%给予补贴,若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获得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企业,扶持金额按照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补齐,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疫情结束后,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直接确认为龙岗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

  • 为企业设立单间实施隔离观察的园区,给予每个单间每月300元的补贴,单个园区的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 营业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或超市通过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助额不超过 10 万元。

  • 企业在外自行设置隔离场所的,可给予企业每个隔离员工100元/天,补助期不超过14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海外订单的企业,在相关订单中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条款的情况下,可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企业向市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并加大服务力度促进企业渡过产能危机。



5.税收优惠


  • 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和自产自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凡在疫情期间将相关产品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连续生产经营的,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 已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400万元配套扶持。

  • 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攻关研究方向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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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企业,减免承租企业2个月(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公司、工业园区、写字楼业主等各类业主,为延迟复工的企业和租户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业主,予以实际减免租金总额 2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2.融资帮扶

  • 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50%,予以总额最高20万元的资助


3.有序复工奖励

  • 开展“百万只口罩助企复工复产“。2020年2月21日通过社会募捐、国内国外市场采购等多种渠道,全力筹集约一百万只口罩,通过自主申领的方式,分批免费派送给辖区企业。

  • 2020年2月27日,通过社会募捐、国内国外市场采购等多种渠道,决定再筹集一百万只口罩,分批免费派送给辖区的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企业。



4.税收优惠


  • 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为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提供便利,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 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务机关将依法、快速办理。

  • 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5.防疫补助

  •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产品,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前支付物资货款;对通过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防控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项目,优先纳入技改扶持。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缓缴、返还等有关政策与规定;企业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职工支付工资待遇,而获得省、市补贴的,按上级补贴企业金额的50%予以补助

  • 园区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场所 。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要求,为企业设立员工餐厅,以及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的园区,对每个单间、独立房间给予园区每天50元补贴。每个园区最高每月5万元

  • 支持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卫生防疫部门以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疫情防控指导。由街道、社区统筹,对工作在一线防疫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力、耗材、支出予以一定的补贴;对主动配合政府落实防疫责任的物业方,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的补贴



6.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 发放人才防疫“暖心包”,安排人才专员提供代跑、代办等服务。

  • 成立人才战“疫”专项服务团,协助复工,确保人才企业尽早尽快安全复工生产,帮助协调疫情防控物资,对接各级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申请。

  • 协助人才申报“战疫人才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信贷支持。

  • 对表现突出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展入党,优先推选评优评先、优先安排参加人才疗养及国情研修等活动。

  •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按照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未获得国家、省、市扶持,但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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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企业上半年每月租金可以延期三个月缴交。鼓励倡导辖区非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适度减免物业租金或协商延期缴交租金。



2.融资帮扶


  • 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釆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有序复工奖励


  • 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延期至2月20日后复工的,给予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20万元资助。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

  •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专为应急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按实际发生租金的100%给予6个月租金资助,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资助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专为应急物资生产装修或改造洁净厂房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和技术改造,自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时起至本次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结束,按企业购买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区关于设备购置的补贴费用总和不超过企业设备购置总额(本条政策可与《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申请)

  •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取得备案的医疗器械,在《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类医疗器械10万,二类医疗器械20万,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的额外奖励

  • 协助缩减企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品注册的有关审批环节,建立应急审批“对接绿色通道”,对于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予以全额资助。



4.防疫补助


  • 疫情防控期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自行购买口覃、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保障企业员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釆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税收优惠


  •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6.社保支持


  •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7.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 疫情防控期间,坪山区企业在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研发等方面取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获得广泛应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研奖励的项目,按照其获得资助的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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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租用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房、产业配套宿舍的非国企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得上调租金;对2月、3月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优先给予光明区各类优惠政策支持。

  • 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产业配套宿舍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上述物业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得上调租金。

  • 引导协调光明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中小企业物业租金,鼓励倡议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适当减免物业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减免物业租金的主体,优先给予光明区各类优惠政策支持。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经济发展资金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抓紧组织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申报,予以优先兑付。



2.融资帮扶


  • 获得新增贷款的中小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协助辖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贷款、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减免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利息以及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三年内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3.有序复工奖励


  • 按省复工时间复工的中小企业, 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未返深上岗湖北籍员工工资的,在一级响应期间,根据实际人数,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助

  • 中小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延迟复工半个月以上,且继续按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根据企业复工前2日尚未返深员工人数,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1个月补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如存在延迟复工情况,且按照政府防疫工作安排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 即日起至3月10日期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为企业推荐新员工上岗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不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企业、个人或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等社会组织免费为企业推荐新员工上岗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2、即日起至3月10日期间在返岗费用方面,通过专车和包车的形式补贴省内外员工返岗复工。根据员工出发地距离远近,按300-6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助

3、对3月10日前实现全员复工复产且购买“企业复工复产保险”的企业,按其支付保费的50%给予资金补贴,单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50万元



4.防疫补助


  • 在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生产重点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按物业企业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企业2个月补助。


5.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 对在疫情防护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金融机构、园区运营方以及个人等各类优秀主体进行专项表彰,在政府项目合作、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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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惠企政策

1.减免租金


  • 对国有企业的承租人,减免2、3月的物业租金。

  • 对减租的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运营方,按实际减租额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2.贴息支持


  • 2月-7月期间获得新增贷款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已获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不超过3个月书面延期申请。



3.防疫补助


  • 对为解决疫情防抗物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4、社保支持


  • 有序复工复产,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给予参保企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实际支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全额支持。


5、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 对获得省、市扶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给予不超过省、市扶持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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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入驻前海创新型产业用房、局属公司物业的非国有困难企业减免2个月租金每家企业租金减免最高可达150万元



2.融资帮扶


  •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企业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自贸区首只专项“战疫债券”——“20南山(疫情防控债)SCP001”。此次落地的“战疫债券”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270天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规模3亿元,发行利率2.5%,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担任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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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 对租用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2.融资帮扶


  •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工业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有序复工奖励


  •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以2020年1月社保人数为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有关规定,支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区复工的湖北籍员工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 劳动用工支持。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工业企业新招录员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生产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防疫补助


  • 租赁隔离场所补贴。在一级响应期间,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购置防疫物资补贴。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工业企业为保障员工复工复产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购买金额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其他


  • 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对202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去年同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保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对通过招拍挂取得产业用地的重点投资项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土地合同如期竣工的,可以申请适当免除竣工逾期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在一级响应期间,重点投资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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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渡难关,共同成长。我们将持续更新发布抗疫惠企政策,完善平台功能,更好传递政声,与企业一起共克时艰,守望相助。


来源: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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