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区级抗疫惠企政策分类索引,助您掌握各区政策大礼包!
继市级抗疫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后
福田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实行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
2.融资帮扶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有序复工奖励
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按照其实际支出社保金额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为鼓励和支持辖区在建项目开工,福田住房建设领域“惠企八条”对辖区在2020年2月29日(含)前达到复工条件并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开工的在建工地,按每个工人500元的路费标准给予建筑企业补助,人数上限200人,单个工地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以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实际到岗人数为准。
为确保和支持辖区在建项目一如既往地做好疫情防控,福田住房建设领域“惠企八条”对辖区在2020年2月29日(含)前达到复工条件并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开工的在建工地,按每个工人100元的防疫物资费用标准给予建筑企业补助,人数上限200人,单个工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以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定实际到岗人数为准。
在补贴物业企业的额度上,则形成“梯度”,划分为四个档次,物业企业最高可获得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财政补助。
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发展生产,对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
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4.社保支持
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坚持创新创业,为企业核心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科技保险支持”支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额度的保险费用支持。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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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2.融资帮扶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3.防疫补助
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补贴或防疫物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
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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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2.融资帮扶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3.防疫补助
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补贴或防疫物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
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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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的租金。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员工,免除2020年2月、3月的租金。
鼓励运营写字楼、工业厂房、文化创意园、仓储设施、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产业载体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主动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对上述单个业主在疫情期间累计减免租金超过100万元的,按减免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业主最高补贴100万元。
号召我区股份合作公司酌情为区各类经营主体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
2.融资帮扶
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融暖鹏城”活动,落实国家、省、市惠企融资政策,汇编各大银行惠企产品,协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50%的财政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科技型、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辖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并对其中新增信用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获得市级贴息的50%给予配套支持。
3.防疫补助
对提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积极落实各项防控及物资保障措施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进口防疫物资。鼓励辖区企业或行业协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辖区单位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按不超过其进口物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区财政拨付不少于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港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旅游业等行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疫情结束后,进一步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全面抓好工业稳增长工作,大力振兴旅游酒店业。
物资生产技改支持。对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协助企业向市申请设备资助,同时,区财政再按设备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补贴。
4.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部分相关项目
起始时间: 2020年2月27日-3月10日
项目范围:
一、提前复工企业应急疫情防控补贴项目
二、大型超市应急疫情防控补贴项目
三、物资生产技改支持补贴项目
四、鼓励进口防疫物资补贴项目
五、鼓励业主减租补贴项目
六、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项目
对获得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公司,按照项目获得上级资助的50%配套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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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
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股份合作公司,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中予以侧重考虑。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运营机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商业企业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按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融资帮扶
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通过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续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3.有序复工奖励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辖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税收优惠
对于辖区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可凭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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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
对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 月、3月份租金。
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承租企业、租户减免租金。
对主动免租减租、表现突出的各类主体,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政府投资项目合作、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防疫补助
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对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对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间复工复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照员工节假日加班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直接纳入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目录;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按市政府要求统一收购储备。
对在一级响应期间复工的“四上”企业,以2020年1月社保人数为基数,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防控补贴。
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两个月补贴。
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一级响应期结束后,园区临时隔离点应予以拆除。
搭建企业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和外地劳动部门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 3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在一级响应期间,对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复工,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3.融资帮扶
对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月内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3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列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名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不抽贷、断贷、压贷,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支持。
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授信经办银行和续贷银行拓宽至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4.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
起始时间:2020年2月12日-3月15日
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1.新冠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冠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3.新冠肺炎疫苗研发;
4.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等领域。
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第一批)项目
起始时间:2020年2月26日-3月3日
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研究方向:
1.新冠肺炎防控及检测技术,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冠肺炎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3.新冠肺炎疫苗研发;
4.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等领域。
鼓励企业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攻关,加大新冠肺炎病毒防治、检测、疫苗、治疗策略及药品研发,以及医疗器械、医护物资、疫情监测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定和推广使用的企业,予以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200万元的专项支持。
5.有序复工奖励
在一级响应期间,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混凝土供应商、弃土外运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诚信加分,在政府工程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防疫有效安全有序的重大项目,按时段纳入“红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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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政府统筹调度期专为应急主要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按片区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给予全额补助3个月,补助期限可视疫情防控情况适当延长。
2.融资帮扶
对能新增产量且已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有贷款需求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相应名录,由龙岗区金通小贷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贷款年利率设定为1.5%,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上”企业在2月、3月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按其3个月内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有序复工奖励
已报备并复工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发生感染事件的,给予“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超5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奖励2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2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
符合同样条件的其他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给予每家3千元的奖励。
4.防疫补助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2、3月期间购买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服资质的企业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不具备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企业生产口罩的,按其设备购置成本的20%给予补贴,若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获得生产医用防护口罩资质的企业,扶持金额按照其设备购置成本的30%补齐,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疫情结束后,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直接确认为龙岗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
为企业设立单间实施隔离观察的园区,给予每个单间每月300元的补贴,单个园区的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营业面积超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或超市通过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助额不超过 10 万元。
企业在外自行设置隔离场所的,可给予企业每个隔离员工100元/天,补助期不超过14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海外订单的企业,在相关订单中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条款的情况下,可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企业向市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并加大服务力度促进企业渡过产能危机。
5.税收优惠
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和自产自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凡在疫情期间将相关产品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连续生产经营的,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专项技术及人才奖励
已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400万元配套扶持。
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攻关研究方向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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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惠企政策
1.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企业,减免承租企业2个月(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公司、工业园区、写字楼业主等各类业主,为延迟复工的企业和租户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业主,予以实际减免租金总额 2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2.融资帮扶
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50%,予以总额最高20万元的资助。
3.有序复工奖励
开展“百万只口罩助企复工复产“。2020年2月21日通过社会募捐、国内国外市场采购等多种渠道,全力筹集约一百万只口罩,通过自主申领的方式,分批免费派送给辖区企业。
2020年2月27日,通过社会募捐、国内国外市场采购等多种渠道,决定再筹集一百万只口罩,分批免费派送给辖区的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和企业。
4.税收优惠
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为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提供便利,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务机关将依法、快速办理。
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5.防疫补助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产品,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前支付物资货款;对通过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